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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具有造法功能。造法的含义不在于国际立法完全由国际组织完成,在多数情况下是指国家在国际组织平台上实现国际立法,作为国际行政机构的国际组织对国际立法发挥促进作用。在国际组织平台上,国际立法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实现。
知识是国际组织专业权威的重要来源,解释知识生产的影响因素对于理解国际组织的运作方式具有关键意义。国际组织生产的知识可分为数据、解释与咨询意见三种类型,它们在国际组织决策中发挥着不同作用。受制于内外条件,国际组织往往无法自由决定生产的知识类型。通过评估知识生产的合法性与影响知识生产的能力,国际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会对知识生产的类型产生影响。比较欧洲环境署与世界卫生组织分别在欧洲环境治理以及全球疫苗与免...
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规范碰撞与变迁 ——以世界卫生组织与TRIPS为例
国际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在BBNJ协定谈判中提起案文建议,分别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单独提起、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联合提起、国际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联合提起和与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提起。在BBNJ协定谈判的不同阶段,国际非政府组织也表现出了不同的参与特征,并在其中扮演着“资助方”“宣传方”和“协调方”的角色。但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BBNJ协定谈判仍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力有限、中立性...
1969年成立,前身是1910年南非联邦与南部非洲英属殖民地的关税同盟协定,是全球最古老的关税同盟,也是非洲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组织之一。
“桑戈委员会”于1971年成立,其宗旨是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三条第二款,制定向未参加该条约的无核国家出口核材料、设备和技术的控制条件和程序。该委员会制定了核出口控制“触发清单”,规定出口清单项目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
海合会自成立以来,每年11月或12月轮流在六国首都召开首脑会议,迄今共举行43届。此外,1999年起一般在首脑会议之间召开非正式首脑磋商会议,迄今已召开17次。六国的外交、国防、内政、石油、财经等大臣(部长)也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商讨六国和海湾、中东地区面临的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军事等重大问题,互通情况,协调立场,共商对策,联合行动。
1989年2月16-17日,马格里布5国元首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会议,签署了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条约,正式宣布成立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1990-1994年共举行了6次首脑会议。
1998年2月4日,在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倡议下,利比亚、布基纳法索、马里、尼日尔、乍得和苏丹等6国成立了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
“澳大利亚集团”于1985年成立,目的是加强生化两用品出口管制,协调成员国的生化武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范围及管制方式,现有43个成员(包括欧盟),澳大利亚为常任主席国,集团所有成员均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主要负责人为主席和秘书长,主席是国际联合会最高领导人,秘书长为行政长官。现任主席为弗朗西斯科·罗卡(Francesco Rocca,意大利籍),2017年11月就任,2022年6月连任。现任秘书长为乔帕甘(Jagan Chapagain,尼泊尔籍),2020年2月就任。
2010年2月,第21届里约集团峰会暨第二届拉美峰会(统称“拉美和加勒比团结峰会”)在墨西哥举行,会议决定筹建涵盖所有33个拉美和加勒比独立国家的新地区组织,并定名为“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简称“拉共体”),以替代里约集团和拉美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