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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代理的性质为意定代理,工作人员职务代理权范围的判断依据是代理权授权行为,职务并非职务代理权范围确定的实体法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的职务代理权范围的判断标准并不契合职务代理的意定代理性质,类型化理论也无助于职务代理权范围的判断。职务代理制度应当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对人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着重规范职务代理中相对人的证明风险...
生育津贴是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两险”合并实施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制度落实和司法实践中,生育津贴给付中存在着三个层面的限制:其一,制度本身设置了参保要求和性别限制,用人单位未参保缴费,女职工生育津贴常会落空,即便参保缴费,职工未就业配偶也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其二,各地在细化生育津贴给付时增加了缴费期限要求,使基金支出更为保守;其三,司法实践中限制解释生育津贴,使生育...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劳动用工法律制度亟须进行“适老化”和“家庭友好型”改造。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位偏差和设计缺陷导致了该用工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既未实现立法目的、又被劳资双方“嫌弃”的尴尬境地,重构非全日制用工规则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全职工作”与“停止工作”之间的第三种选择。未来修法应区分一般情形下的非全日制用工和基于特定事由的非全日制用工,对前者贯彻禁止歧视原则,对后者则作出特...
关于法律行为违法无效问题的既往研究大多集中于合同领域,《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使得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问题不再局限于合同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虽然反映了既往司法实践经验,但排除非无效情形的列举式规范价值有限。基于对强制性规定所属场域的观察可以发现,法律行为违反公法上强制性规定的,仅当公法效果不足以实现强制性规范目的时,方可产生行为...
诉讼抵销的内部构造为抵销之行使与抵销之主张。诉讼抵销本身蕴含抗辩和反诉的属性。鉴于该属性,被告既可选择抗辩、又可选择反诉提出诉讼抵销,因此被告享有选择权并且选择权的行使不具有拘束力。债权确定性将影响原告的程序利益以及被告的实体利益,因此是调整诉讼抵销的一个重要因素。债权确定性是指其存在与数额的明确,但非属实体法上的构成要件。在程序法上,被告的诉讼抵销应被认定为损害原告的程序利益,推定为程序不法。而...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刑事诉讼的条款相当匮乏,与实践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建议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增设涉外刑事诉讼专章。在专章中要明确规定坚持国家主权、信守国际条约、诉讼权利义务平等、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五项基本原则。专章应明确涉外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的适用情形,以优化司法职能配置;针对域外证据的准据法冲突问题,分类制定域外证据审查的标准及细...
在法定犯时代提倡社会相当性理论,有利于克服从行政规范或法益视角解释法定犯的不足,有利于实现对法定犯的合理限制,从而有效控制犯罪过度化危机。传统观点将法定犯与社会道德切割,其理据并不充分。法定犯与自然犯同样存在反道德性,而不同的是,它们在立法中所体现的道德性感知路线相反,前者是自上而下的,后者是自下而上的。社会相当性理论是实现法定犯道德评价的重要方式,它通过合理判断行为的实质违法性来限制法定犯。但社...
民生乃国之根本。以权利话语关涉民生保障是重要的立场和方法,但具有复杂面向的民生保障问题不能简单化为权利问题。民生保障当然具有权利维度,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最低限度的社会权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然而,民生保障远非权利话语可以穷尽:在话语内容上,它逐渐超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范畴;在保障方式上,它更多被政策所驱动而非为法律所救济;在规范本质上,它首先应被理解为一种个人之先在义务。基于此,民生保障的理论...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中出现偏离问题,学界或建议对其进行非诉讼功能改造,或强调检察机关在公共利益维护中的作用。行政公益诉讼应严格定位为诉讼制度,保持其诉讼的属性,不能使其衍化为一种协商调解机制。同时,检察机关虽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但不能将其看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主体。必须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重新定位,实现功能回归,在守正基础上实现制度的再完善。要将诉前程序从行政公益诉讼中分离出去,补齐违法...
在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有限的情况下,设置特定的入学分配标准成为必然选择,当前立法者选择了以户籍所在地为原则性标准的就近入学制度。就近入学制度对某些基本权利构成典型性干预,借助归责理论对基本权利防御范围的界定可以发现,该制度对部分基本权利还构成不具直接性和目的性的干预,针对若干基本权利则呈现替代性干预的形式。无论对于何种干预行为,均需要进行正当性论证。‌为了更充分地满足宪法基本权利的要求...
人权经历长期的历史发展,从一种哲学理念演进为自然权利,再成为国家社会建构之基础的基本权利被写入宪法。纵观人权法的发展脉络,自诞生之初它就一直是政治生活孜孜以求的终极目标,人权法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有共识性的高级法地位。现今社会转型的变革、风险社会的挑战,强化了社会主体通过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愿。为应对这种现实需求,刑法的法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功能被放大,刑法开始出现功能性扩张的态势。这种功能性扩张在立法...
自动化决策的深度应用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内在驱动力。行政机关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实质上构成行政权对基本权利的限制,需在合宪性法秩序中加以检视,分别从权力正当性与基本权利干预的合宪性视角来考察。行政自动化决策本质上是算法赋能行政权,其权力运作同时遵循传统行政权和算法行政权的双重逻辑。宪法和行政法尚未明确行政自动化决策的行为性质,当前法规范对其规制存在诸多不足。从规范依据来看,行政机关利用个人信息进...
典型示范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所在,礼法融合是化解婚姻纠纷以护家兴业、经纬天下的历史逻辑与实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作出许多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夫妇之义久合以避免任性离婚,实为敦睦家风与稳定家业、实现国家兴盛的根基。这既是践行孟子视义为人生的价值所在,“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上述目标和追求,切实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减刑、假释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务必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减刑、假释精准监督能力和水平,确保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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